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2026年我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桂和坊4号3楼
联系电话:65204086
二、申报途径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所属行政区划应选择苏州市本级。评委会选择苏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二)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一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00至5月22日24:00,申报材料受理、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22、2023、2024、2025年四年。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6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二)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勾选本专业的《能力业绩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申报系统“工作业绩”、“学术成果信息”、“发明专利”、“奖惩情况”等模块;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资格条件和自评表可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站-服务中心-职称申报专栏下载查看http://www.sz-epia.cn/fuwu.asp?classid=8)。
(二)关于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论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申报人员根据《能力业绩自评表》勾选项按需提供,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内容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已发表论文需上传期刊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协会对申报人员提供学术成果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文档名称为文章标题名称。
五、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6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上查看。
六、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
(一)协会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从2025年起,我市已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五)评审费用按照苏州市统一标准收费,中级工程师300元,助理工程师180元。
八、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申报人必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实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比如: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环境科研),勾选“参与完成3项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或审批(审查)的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则应在申报系统“工作业绩模块”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关于项目业绩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三)关于学术成果数量。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学术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四)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交本人取得的正式授权的专利登记证书,上传至申报系统“发明专利”模块。
(五)关于奖项情况。获奖证书应上传至申报系统“奖惩情况”模块,获奖成果对应的专题证明材料应上传至“工作业绩”模块。
(六)关于同级转评。同级转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同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八)关于申报具体文件。申报具体文件如: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职称)专栏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yjsryfwzczl/zyjsryfwzczl.shtml)或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服务中心——职称申报专栏 https://www.sz-epia.cn/fuwu.asp?classid=8)上查看.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