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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落实“协会促安”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3/17 10:57:22 阅读: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实践,以及《关于鼓励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建立护航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九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推动落实“协会促安”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助推行业安全发展为核心,将助力“六化”建设作为工作着力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赋能,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标准引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普遍建立并有效运行服务安全生产的常态化机制,在助力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要求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协会促安”实践模式和典型案例。行业协会商会在安全技术推广、管理经验共享、行业自律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显著增强,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安全生产要求全面纳入行业自律公约,鼓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运行保障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2.规范组织机构运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协作(指导)组等安全生产机构组织,配备力量、保障经费,具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技术支撑、交流互动等职责。(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3.建立结对赋能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类专业协会发挥安全生产能力支撑作用,与部分重点行业、新兴领域或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通过经验分享、资源链接、专家支持、联合项目等方式,实施精准赋能,提升结对协会商会服务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二)聚焦“六化”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4.助力“网格化”管理,织密行业安全责任网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会员企业融入属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协助厘清并压实企业内部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性安全网格,划分片区或细分领域,指定联络员或专家,开展巡查指导、信息报送和互助联动。(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5.助力“专业化”提升,建强行业安全技术支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建或优化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吸纳技术骨干、资深安全管理人员和高水平专业机构人员。依托专家库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工艺安全诊断、事故技术分析等专业化咨询服务。支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与行业监管部门专家库资源深度融合,组织专家参与政策咨询、标准评审、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6.助力“数字化”转型,提升风险智能防控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推广适用于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数字化解决方案,如物联网监测预警、智能视频分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组织会员企业交流“智改数转”安全经验,推动数据互通和平台互联,探索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字画像和预警模型。(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7.助力“全员化”参与,提高基层员工安全意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众号、会刊、培训基地等载体,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开发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培训课程与教材,组织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8.助力“实体化”运作,健全协会安全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行业安全生产自律公约,将安全生产机构“实体化”作为会员企业基本要求。组织开展行业互查互评,将安全生产“实体化”要求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9.助力“手册化”应用,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落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卡、岗位风险告知卡等“手册化”工具。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转化为岗位可执行、易操作的工作手册和检查清单。行业协会商会可总结提炼优秀会员企业的安全管理手册和经验,形成行业推荐范本进行推广。(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深化协同联动,构建共治格局

10.加强政社企沟通。市、县两级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政策,听取行业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市、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

11.推动“五互”共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会员单位中常态化开展“互帮、互学、互查、互评、互促”活动,通过交叉检查、现场观摩、专题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经验互鉴、问题共治。鼓励协会商会举办安全生产研讨交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各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12.推广典型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协会促安”优秀实践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印案例集、组织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县级市<区>安委办、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建立联合指导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统筹推进。各地要参照市级做法,于3月底前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宣传动员,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协会商会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共同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协(商)会推进、企业参与”的“协会促安”工作格局,并通过现场交流会的形式进行“协会促安”经验分享。要严肃廉洁纪律,规范协会商会行为,杜绝违规收费、利益输送等。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协会商会发放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为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指导协会商会为安全生产分支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注重指导宣传。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行业协会商会在助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协会商会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加强“政社企”三方联动,引导协会商会发布行业安全白皮书,推动规范化、法治化运行。要探索“协会促安”运行长效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对积极参与会内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视情减少检查频次。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对年度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提炼有效做法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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