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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氢气生产线工艺向前延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6/4/27 10:29:35 阅读:53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氢气生产线工艺向前延伸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7%

建设内容: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对现有的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进行改造,改建完成后,实现原料粗氢的自产,企业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东侧,东海路北侧地块(即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3号)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13382538116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脱盐水制备过程产生的脱盐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脱盐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各项污染因子均可达到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解析气、原料罐大小呼吸废气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其中解析气采用导热油炉系统燃烧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原料罐大小呼吸废气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气筒监测的甲醇、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新增的泵、风机等,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声罩、设置绿化带等噪声防治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在线废液、生活垃圾。其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在线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1间24m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按照要求设置有标识标牌、“三防”措施等。

(四)公示期限

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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