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405-320543-89-02-911575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品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9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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