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评价
服务中心
信用评价
苏州市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3/7/3 3:20:37 阅读:8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称环保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编制信用报告、信用跟踪报告,信用报告上传至“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接受苏州市发改委指导。

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报告作为各设区市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 评价对象

第六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报信用评价。

 

第三章 评价机构

第七条 环保协会牵头成立苏州市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6名。

信用评价委员会由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和社会组织成员组成,下设评价专家组。

第八条 信用评价委员及评价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环保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第九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每位委员1 票,只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投票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

参加投票的委员须在审核意见和表决结果资料上签名确认。

第四章 信用等级设置

第十条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 、BB、B、CCC 、CC、C,信用等级划分及释义:

符号

计分范围

信用提示

AAA

≥90

信用程度优良,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保障,环境因素变化对其稳定发展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

AA

≥80<90

信用程度良好,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提供好的保障,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能会影响其发展,违约风险低。

A

≥70<80

信用程度较好,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提供较好的保障,对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一般,违约风险较低。

BBB

≥60<70

信用程度一般,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能提供一般的保证,存在违约风险。

BB

≥50<60

信用程度欠佳,履约能力欠佳,有较大的违约风险。

B

≥40<50

信用程度差,履约能力弱,有重大的违约风险。

CCC

≥30<40

信用程度很差,履约能力很弱,违约风险很大。

CC

≥20<30

信用程度极差,没有履约能力。

C

<20

无信用,接近破产。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工程类企业采用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一)、服务类企业采用服务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二)、制造类企业采用制造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三)

第十二条 被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1、近三年有特定严重失信记录的;

2、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平台或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中,最近年度税务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

4、近三年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单位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

6、当次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隐瞒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7、“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的被列入失信惩戒的。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程序:受理评价申请、签订协议和承诺书、成立信用评价小组、准备评价所需材料、信息核实、信用等级评定、报告撰写、结果公示、跟踪评级、资料归档等。

(一)受理评价申请:申报单位向环保协会申请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二)签订协议和承诺书:申报单位与环保协会签订委托评价合同及承诺书。

(三)成立信用评价小组:确定组长、组员,制定评价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事项安排、人员安排,明确职责范围,人员分工。

(四)准备评价所需材料:申报单位根据公司类型参照评价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

(五)信息核实:协会及信用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六)信用等级评定:协会组织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对被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人员访谈、电话调查、函证调查等。人员访谈和现场核查应保证有2名以上评价人员参与。调查中形成的函证材料、访谈记录等原始材料,以及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凭证随工作底稿保存备查。

(七)报告撰写:根据核实后的企业资料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撰写信用报告。

(八)结果公示:协会将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跟踪报告报送信用报告使用地设区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九)跟踪评级:协会对服务单位进行公共信用信息定期核查,有导致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情况,在获取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跟踪报告:

(十)资料归档:评价结束后对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信息和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分类建档保存。信用报告的电子版和纸制版存档保留期限不低于三年。评价数据信息建档规范按以下目录次序:

(1)档案目录(所有评价数据信息资料按该目录集中装订);

(2)委托评价合同及评价申请;

(3)评价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事项安排、人员安排等基本要素;(应有本机构主管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4)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对以往项目业主、单位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经营)条件和主要生产(代理)产品生命周期及分析(适用于货物类和制造类)等访谈调查记录,对近三年公司公共信用监管记录情况、招标投标监管记录情况、中标和其他项目履约情况、合同纠纷情况等尽职调查记录,以及需要说明情况的材料;(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5)完整的审核和报告签发程序记录;

(6)被评单位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相关的决议和批文、关联单位和分支机构明细表、高管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统计表(包括参加社保情况)、公司章程、主要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营销或服务网络、资质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单位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所获得的专利和研发成果清单及证书、单位发展规划、单位近三年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近三年业绩情况、近三年获奖证书、近三年单位社会责任情况等反映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应加盖被评单位公章。

 

第六章 信用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信用报告服务有效期为壹年(自公布之日起计),每隔叁个月申报单位须配合协会进行公共信用信息定期核查,有导致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情况须出具跟踪报告;在服务有效期内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或有其他相关评级材料补充须提交至协会出具跟踪报告。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在被评信用报告服务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的,协会在获取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跟踪报告:

(1)被评单位主要基本信息及状况发生变化的;

(2)被评单位在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领域中发生新的失信行为,可能导致履约能力或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

(3)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认为其他需要出具跟踪报告的情形。

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企业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即行暂停信用等级的使用。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参评,不按规定重新参评的,取消其原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即行取消其原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违规处罚后二年内整改完成,可重新申请参评。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环保协会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环保协会受理书面异议后,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予以公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已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且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因虚假申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及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由环保协会统一制作,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或被取消,由环保协会收回原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 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信用评价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标牌证书工本费和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环保协会向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提供对应等级的第三方信用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苏州市发改委备案,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一个:没有资料
下一个:没有资料
扫一扫手机站
扫一扫手机站
联系电话:0512-65204086 传真:0512-65204083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
Copyright (C) www.sz-epia.cn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40463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