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对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7天。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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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