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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环境保护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13 阅读:501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苏市环协〔202123

 

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环境保护行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苏州市环境保护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增强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以会员企业自愿为原则,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评价不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近一年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等三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将考虑发展型和规模型的企业信用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ABC三等,AAAAAABC五个级别。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审核-初评-终审-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授牌-复审”的程序进行。并在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网(www.sz-epia.cn)上公示及公布评价结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我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填写《苏州市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及《自评表》(具体表格请上www.sz-epia.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将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好(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邮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会。2021年度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831日。

 

五、评价费用

评价会议费,证书、铜牌制作等费用由我会统一支出。为核实企业材料,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专家费由申报单位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   李晶晶

  话:0512-65204086

 箱:szepia@163.com

    址:苏州市姑苏区桂和坊4号三楼

收 件 人: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办公室(快递请注明“信用评价”)

邮政编码:215002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177

 

附件:

1、苏州市环保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2、苏州市环境保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3、自评表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doc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pdf

附件: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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