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2019年,我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9号)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经苏州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面向全市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发布《协会关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苏市环协〔2019〕8号)。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治理。2019年,我会正式启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现按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将201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采取企业、个人自主申报和第三方推荐向结合的方式。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推荐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1)国家、省、市级行业协会;
(2)苏州环保产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
(3)省、市、区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学会;
(4)环保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5)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6)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可联合申报;
(7)4名高级职称人员联合申报;
(8)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专家(博士、教授、高级工程师)申报时,申报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申报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申报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申报专家应在本人熟悉技术领域范围内进行申报,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的技术领域内申报。专家联合申报时,与申报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单位申报时,请严格筛选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由申报单位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及项目完成人的条件
(一)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科学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一年以上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一年以上;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商业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参加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同时申报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申报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书是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专家申报
专家申报时,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申报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2)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名称为:“环保科技奖申报材料+专家名称”。申报材料由申报责任专家交送或寄送我会。
(二)单位申报
单位申报时,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申报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2)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名称为:“环保科技奖申报材料+公司名称”。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交送或寄送我会。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许心辰 0512-65204086 18914063062
李克专 18606272182
邮 箱:szepia@163.com
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江区桂和坊4号三楼
收 件 人:苏州环保产业协会 办公室(请注明“科学技术奖申报”)
附件1: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019.doc
苏州环保产业协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