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验收公示
会员中心
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新增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1.8亿件扩建项目+清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9/1 18:47:58 阅读:16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新增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1.8亿件扩建项目+清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新增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1.8亿件扩建项目+清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369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1%;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道安路南、永莲路西(道安路39号);

第一阶段建设内容: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0.4亿件/年,新能源电池结构件0.75亿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6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0日获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8〕180号)。项目于2021年3月开建,2023年4月完成厂房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2023年4月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1.8亿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16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环建〔2023〕05第0118号)。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2023年11月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19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苏高新管环审〔2024〕035号)。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2024年7月15~16日委托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SJK-HJ-240605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主要发生如下变动:

(1)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实际加工工序仅为冲压工序,机加工及清洗等工序均委外加工。

(2)本项目冷却水运行过程中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清洗线设置3个漂洗槽,环评均采用纯水清洗,导致纯水制备废水量较大;实际清洗线第一个漂洗槽采用回用水,同时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改进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漂洗废水增加“NF膜过滤”,除油废水中“MD膜过滤”改为“NF膜过滤”、并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漂洗废水处理装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四)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浒东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水质pH值、悬浮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标准。

2、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碳氢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验收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12-66168097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扫一扫手机站
扫一扫手机站
联系电话:0512-65204086 传真:0512-65204083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
Copyright (C) www.sz-epia.cn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40463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