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钝化整流二极管(含汽车整流二极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钝化整流二极管(含汽车整流二极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锡路31号
建设单位: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