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张家港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简介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张家港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
规划范围:张家港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4.3km2,分为A区、B区和C区,其中A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青龙路(规划道路),南至西塘公路,西至金谷路,北至南横塘,面积约2.6km2;B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204国道,南至西塘公路,西至黄桥路,北至人民路,面积约1.1km2;C区规范范围:东至黄桥路,南至北小塘,西至青龙路,北至弘吴大道,面积约0.6km2。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章主任
电子邮件:zjgtqzxd@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17
电子邮件:45377145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张家港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