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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
发布时间:2024/12/23 16:50:51 阅读:355

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为促进协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现就协会团体标准,发布以下声明:

   一、标准查重原则

   经中国轻工联发布的团体标准,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一致度不超过30%。

   二、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1、苏环协发布的团体标准,全部依法在全国团体标准化管理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管理系统 (tt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文本通过官方网站联系获取。

   2、苏环协发布的团体标准均通过相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特此声明。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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