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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5/7 11:20:03 阅读:1364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我会依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9号)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经苏州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面向全市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发布《关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苏市环协〔2019〕8号)。

环境保护科技奖的设立和评选目的是为了鼓励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环保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引导科技资源在环保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关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 “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组织单位: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实施单位: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

二、奖项性质:经政府批准授权,由协会承担组织,面向环保产业的企业,属于市级奖励。

根据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规定,获得本奖的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作为工程师评定的业绩、成果。

三、奖项宗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治理。

四、奖项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土壤污染修复、核与辐射安全防治、环境信息技术开发、环境与健康、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技术、环境统计、环境法规、环境分析、环境应急、环境履约等领域,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单位均可申报。

五、奖项设置:

按照科技水平、难度、社会或经济效益和对环保产业进步的作用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依次获得。

六、申报形式: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和第三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主申报:由企业自荐申报参评的项目。

(二)单位/专家推荐:在苏各高等院校、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国家、市、区环境保护相关协会、学会;环境保护领域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所、实验室等单位推荐。由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相关专家推荐,根据自身了解情况,主动择优推荐。

七、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牵头单位须为苏州市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八、申报项目及项目完成人要求

(一)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技术成果依托的项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科学原理及客观规律,技术方法可重复、可再现;

2、项目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一年以上或者通过科技评价(鉴定)一年以上;

4、核心技术成果已经产业化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5、提供的论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应已公开发表;

6、参与本次申报的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参加其他同类奖项的评审。

(二)申报项目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6、每人每年只允许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连续两年参评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2、受过政府环保、安全、税务等方面处罚的单位(个人);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4、原始材料不完全或不真实的;

5、已获得国家科技部、江苏省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目,不重复申报;

6往年已获奖项目不予申报;

7、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8、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评选方式

(一)形式审查:由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规定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审查);

(二)初审:在评审委员会中抽取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初审结果公示:初审结果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有关异议;

(四)终审:在评审委员会中抽取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五)终审结果公示:终审结果通过协会网站、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有关异议;

(六)下发表彰通知;

(七)授奖:召开会议进行授奖颁证表彰。

十、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装至档案袋中提交,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项目信息(附件4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交送或寄送我会。苏州市姑苏区桂和坊4号三楼李晶晶(收)17312580922。

2、材料汇总成册后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zepia@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科技奖申报材料+公司名称

十一、申报时间要求

5月7—7月30日   申报/推荐阶段

8月1日—8月30日为形式审查、初审、公示阶段

9月1日—9月30日为终审、结果报审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  李晶晶

  话:0512-65204086

 箱:szepia@163.com

苏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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