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现对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晶晶
电话:0512-65204086
通讯地址: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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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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