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怡创低碳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怡创低碳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港丰公路1330号厂房
研发内容:生物油脂制备可再生液体石蜡技术及相关的以可再生资源转化为产品工艺技术;研发产物:液体石蜡
本项目职工50人,不设食堂、宿舍;年工作330天,三班运行,年运行7920小时。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怡创低碳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港丰公路1330号厂房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12-81627995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2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研发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pH、COD、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SS、总氮满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全本公示: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