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现对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晶晶
电话:0512-65204086
通讯地址: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
电子邮箱:szepia@163.com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
苏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定类别 |
评定 等级 |
1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
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