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诺华医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扩建医药科技研发辅助设施项目已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诺华医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扩建医药科技研发辅助设施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8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18-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诺华医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16日。
(1)废水
2021年11月15日~16日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收集池中废水的pH值范围为7.33~7.4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二氯甲烷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0mg/L、10mg/L、75.5μg/L,均符合瑞博废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数据引用自2021年10月20日企业委托华测检测公司对废水总排口的检测报告,其结果符合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2021年11月15日~16日验收期间,克级实验室(1#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分别为0.67mg/m3;最大小时排放速率为0.031kg/h,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
中试车间(2#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0.36mg/m3,最大小时排放速率为3.6×10-3kg/h,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
危废仓库(3#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0.29mg/m3,最大小时排放速率为3.5×10-3kg/h,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2021年11月15日~16日验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