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已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
建设内容:购置相关设备(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年产9N电子级正硅酸乙酯1200吨、2N电子级正硅酸乙酯48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19]70040号)。
本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建成调试。
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于2021年11月29日~30日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2021)宁白环检(综)字第2021111034-1号)。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企业于2021年12月20日审批通过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913205007149960577001C,有效期限:2022-01-07 至 2027-01-06。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获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备案(320507-2021-377-H)。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 依托公司现有的雨、污水排口。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弃水、全厂公辅用水(原清下水)接管至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池数据符合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
2、废气:车间一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送入“冷凝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8#排气简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车间一(8#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周界外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900-039-49)、废吸附剂(900-041-49)、废润滑油(900-214-08)委托苏州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5995794368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