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苏州吴江区黎里镇芦墟越秀路北侧,厂区东面为苏州海星海事电气有限公司,南面为越秀路,隔路为阿姆斯壮地面材料公司,西面和北面为乌龟漾。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内容为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全厂范围内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包括99.90%氧155万瓶(压缩/液化)、99.999%氮60万瓶(压缩/液化)、99.999%氩80万瓶(压缩/液化)、99.90%二氧化碳40万瓶、95%丙烷7.2万瓶、混合气(Ar15%+CO285%)50万瓶),另存储乙炔气体7.2万瓶(≥98%,质量比乙炔:DMF=1:2)、压缩氢气2万瓶(≧98%)、丙烷1万瓶(≧95%)、液氨2920瓶(≧98%)。
全厂占地面积26770.4平方米,厂区内配套建设甲类仓库352m2,两个储罐区分别为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区占地约328m2(50m3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各2个),丙烷储罐区占地约295m2(50m3液态丙烷储罐2个),甲类仓库占地面积352m2(乙炔、氢气、丙烷、液氨气瓶)。厂区建有1117 m3事故池1个。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混合气(工业级 Ar85%、CO215%)充装线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各类汽化器7台、低温液体泵16台、二氧化碳泵2台、充装汇流排5套、集装格汇流排3套、钢瓶灌装机7台、集装格灌装机1台、杜瓦灌装机5台,辅助设备有汽车衡1台、干式变压器1台、真空泵5台、电控柜1台、磅秤15台、地磅1台、钢瓶烘箱1台等,储运工程包括各类压缩气瓶合计37200个(40L/个或50L/个)。企业主要消耗原材料为氧气(液态,99.9%)、氮气(液态,99.999%)、氩气(液态,99.999%)、二氧化碳(液态,99.9%)、丙烷(液态,95%)。厂区未建设食堂、餐厅。
本项目员工46人,年工作33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640小时。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吴江区黎里镇芦墟越秀路北侧
联系人:邱工
电话:13913293340
三、承担验收调查、监测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吴江区黎里镇芦墟越秀路北侧
联系人:邱工
电话:13913293340
监测机构名称: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云高路6号
联系人:吴经理
电话:025-8369224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全本公示: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