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苏州东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置、利用10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东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置、利用10万吨危险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太湖新城汤华村东西快速干线北侧地块,即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预留土地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原料(含配料)车间、综合水泵站、熔炼车间、环保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及制氧站等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采用富氧侧吹熔炼技术,年处置、利用10万吨危险废物。处理类别:HW08、HW11、HW12、HW13、HW18、HW23、HW31、HW49、HW50。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东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立新路738号
联 系 人:陶经理 联系电话:0512-63365853 邮箱:614470981@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单位名称: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号5幢(B座6楼)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 邮箱:sqsprin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评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预测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该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对该项目总体布局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该项目的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告说明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