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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扩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7/15 阅读:1178次 原文ID编号:31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骏创模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套塑胶模具项目已于202107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扩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2%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 68 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00811-20200812日。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补水。挤出机产线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胥江

2)废气

本项目挤出及注塑环节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醛、氯化氢)、粉碎工段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及机加工环节产生的油雾。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方式对挤出及注塑环节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之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粉碎工序的粉尘合并经一根25 米排气筒 P1 排放;以上两环节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粉尘与机加工环节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的油雾一道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管材分切机、粉碎机、烘箱、挤出机、活性炭风机、除尘风机产生的噪声,利用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废物和生活垃圾。该公司在厂区西南角设有 10 方米的危险废物仓库,在车间一楼西南角建有 40 平方米的一般固废堆场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料、布袋粉尘。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料由公司粉碎后,与布袋粉尘自行回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油、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原有面积为 10m2的危险废物仓库,废乳化液、废油委托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由常

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危废提供了调试期间的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验收公示期:20210715日至2021081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丰

联系方式:18913522028

附件: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扩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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