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类别调整等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7月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类别调整等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西路3377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保持现有年危废焚烧处置规模2 万吨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危废焚烧处置类别,其中包括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和HW49(包括900-039-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废水处理设施新增管道45m、急冷喷枪3台、急冷水泵2台。主要原辅料有危险废物、片碱(NaOH)、石灰粉、活性炭(含污水 处理区)、阻盐剂、尿素等。
本项目有员工43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产能及匹配的生产设备种类、原辅料使用与原环评及审批文件内容基本一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填报了3期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2楼仓库风管改造增加一套4万风量活性炭及水喷淋设备、高低热值储罐废气收集项目、废液输送系统voc收集项目),2020年7月填报的“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废气收集改造项目”本次验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体现,但已实际建设,且同样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设施改造均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属于变动内容。综上,项目实际建设不增加项目生产规模,不改变主体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类型与用量、污染防治设施,也不新增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15日、5月24日-25日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洗涤塔 洗涤废水、冲洗废水、实验室排水、废气冷凝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余热锅炉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或进入三效蒸发装置,不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Pb、Cr、Ni、含盐量、石油类排放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接管至吴中区木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P1排气筒恶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及表2标准,P1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P2排气筒焚烧炉技术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应标准。
P2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项目无组织排放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本项目设置以贮存车间边界开始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废耐火材料,由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包括:飞灰、粗炉渣、火烧铁、烘干后炉渣、收集粉尘、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软水处理废树脂、渗滤液、实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其中飞灰、粗炉渣、火烧铁、烘干后炉渣、收集粉尘委托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软水处理废树脂、渗滤液、实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机油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处置或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已提供危废处置协议)
公司厂区设置1个危废仓库180m2,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存储现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及维护使用。危废仓库采取了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的标识,建立了责任制度、配备了照明和消防设施,关键位置设置了视频监控,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建立了规范的贮存台账。总体符合《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项目生产能力核算,本项目废气、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许可排放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5日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12-6620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