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扩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已于2022年08月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启达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制品 1500 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泾天鹅荡路工业坊 2588 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启达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启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2年07月02日-2022年07月03日。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8#厂房注塑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由于本次扩建不涉及苯乙烯和丙烯腈废气,且现有项目已完成验收,故本次验收不涉及苯乙烯和丙烯腈);15#厂房注塑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新增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捕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却弃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风机等。企业采用合理布局平面、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震装置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项目的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等。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验收公示期:2022年08月22日至2022年08月2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启达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成华 联系方式:18916524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