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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2/17 阅读:1240次 原文ID编号:35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211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一阶段总投资为8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25%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为配套公司主体医药项目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A4401室扩建检测实验室项目,用于对现有项目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原辅物料、包装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公辅设施供水水质等检测,租赁面积约503m2。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年检测固体样30kg/a,水样2000kg/a。目前一阶段实施后,可完成年检测固体样30kg/a,水样200kg/a。一阶段项目主要设备有通风橱5台、电加热板2台、磁力搅拌器5台、水浴锅3台、干燥箱3台、稳定性试验箱8台等。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A4401室。

二、验收监测情况

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2823~24日、20221121~22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阶段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实验前清洗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5)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阶段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和万向排风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一阶段固废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检验余品、检验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均由所在的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可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217日至31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12-62605879

附件1:和记黄埔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2:和记黄埔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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