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16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7%。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扬明路西、扬富路北。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年产非标自动化设备200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松易浦铣床3台、松易浦车床2台、西湖台钻1台、攻丝机2台、砂轮机2台、高速快丝机床1台、CNC机床5台、台钻1台、精密平面磨床1台、空压机1台、液压拖车1台、DMG5轴CNC1台、测高仪1台、松易浦铣床1台。
项目主要原辅料有非标自动化零件、酒精、麦伦特切削液、MID防锈油、抗磨液压油、美孚导轨油、主轴油、铝合金、碳钢等。
本项目有员工80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年运行3000小时。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食堂建设,员工餐饮采用外包方式解决,因此包括食堂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气筒和隔油池等均没有建设;生产设备中,一台CNC的型号由DNM4505变为斗山Lynx235II,生产能力不变,减少了1台雕刻机激光打标机,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一致。
综上,项目实际建设不增加项目生产规模,不改变主体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类型与用量、污染防治设施,也不新增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19日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指标都达到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符合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容器、废切削液、废油、废擦布、油雾收集器废滤网,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已提供危废处置协议)
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项目生产能力核算,本项目废气、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许可排放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1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志军
联系方式:1391408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