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电子基板项目(新建厂房)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电子基板项目(新建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215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3%。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善丰路以南(善丰路333号)。
建设内容:厂房占地面积为33333.3m2,总建筑面积70684.98m2,其中各厂房建筑面积如下:1#厂房20621 m2、2#厂房11630.65 m2、3#厂房11630.65 m2、4#仓库725.98 m2、5#厂房9135.01 m2、6#厂房9135.01 m2、7#厂房5048.33 m2、8#办公2607.37 m2、门卫、消控室、开闭所共计150.98 m2。
本次验收仅为建设项目空置工业用房验收,不涉及项目内容环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区善丰路以南“苏吴国土2018-WG-7号”土地的开发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电子基板项目”的备案证,备案证号为:吴开管委审备[2021]219号。2021年6月委托江苏国升明华是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英尺电子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9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件,批复号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1]36号。2021年7月28日取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20506202100066号,用地面积3333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于2021年10月09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20506202100142号,总建筑面积为70684.98平方米。本项目于2021年12月14日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编码3205062108270103、施工许可证编号320506202112140101,建设规模为70684.98平方米。
三、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为70684.98平方米,环评中7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了1315.02平方米,减少比例为1.83%。对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文件和登记表要求,本项目建设并不构成重大变更,可以纳入验收。
四、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4日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设施预处理后回用。
项目运营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次验收区域内雨、污水管网已接通,厂房改扩建后雨污水排口为1个雨水总排口和1个生活污水总排口,无生产废水排放口。运营期内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次验收仅为厂房验收,尚无项目入驻,因此未进行排水检测。
(2)废气
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汽车、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土工布等物体遮蔽、洒水抑尘、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覆盖弃土、工程完成后及时填埋并种植植被等措施控制废气排放。
本次验收仅为厂房验收,尚无项目入驻,因此未进行废气监测。。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中的废弃土石方运往城管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回填、铺路处置,废弃钢筋、施工下脚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专门的单位回收利用。
(5)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验收不涉及生产内容,因此不对污染物总量进行考核。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中吴润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海胜
联系方式:13815268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