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腾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覆铜箔基板800万m2,黏合片1100万m2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7月2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变动影响分析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腾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覆铜箔基板800万m2,黏合片1100万m2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485万美元,环保投资205.5万美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27%;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项目年产覆铜箔基板800万m2,黏合片1100万m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308号厂区预留空地内。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06-07日和2023年04月17-18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丙酮、DMF满足环评及批复确定的《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P2排气筒满足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7月24日至8月1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腾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方式:0512-68091810-1721
附件:(验收报告)腾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覆铜箔基板800万m2,黏合片1100万m2扩建项目.pdf
附件:(验收意见)腾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覆铜箔基板800万m2,黏合片1100万m2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