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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区)产研总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3/7/24 阅读:1374次 原文ID编号:373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区)产研总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区)产研总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北、环山路东

建设内容及规模: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区)产研总院建设以下几类实验室①集成电路学院、②绿色化学与工程研究院、③深空探测科学与技术研究院、④环境与健康研究院、⑤公共科研平台。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高新教育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北、环山路东

联系人:周东

电话:1512302539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欣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8151964496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256418B-73

邮箱:125196234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南大苏州校区东区实验室项目-送审稿.doc

附件:南大苏州校区东区实验室项目大气专项-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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