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艾斯福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空气过滤器25万只、海绵、橡胶产品1250万只、消音、防振缓冲产品200万只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11月21日通过第一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艾斯福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空气过滤器25万只、海绵、橡胶产品1250万只、消音、防振缓冲产品200万只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总投资70万元(本次第一阶段3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本次第一阶段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6%(本次第一阶段6.7%);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建筑面1992m2厂房。建成后年增产空气过滤器25万只、海绵、橡胶产品1250万只、消音、防振缓冲产品200万只。本次验收范围为苏苏环建[2022]05第0085号的批复内容第一阶段年增产海绵及橡胶产品1250万只、消音及防振缓冲产品200万只生产设备及公辅、环保设施。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嵩山路255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艾斯福电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12日委托江苏坤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排放及相关治理措施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冲床、螺杆空压机、分切机、高周波同步熔断机、横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
(4)固废
本次验收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委托苏州久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总量控制要求。
(6)排污许可
企业于2023年11月07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505684108206R,有效期2023年11月07日至2028年11月06日)。
四、公众查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艾斯福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方式:13771717971
邮箱:tommyfanx@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