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评公参公示
项目公示
环评公参公示
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100吨氟苯尼考及车间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5/4 14:49:53 阅读:1071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100吨氟苯尼考及车间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6956万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二〇二一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张家港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中二级标准,臭氧未达标。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为9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16)、二氧化氮浓度为34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76)、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56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112)、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为1.1)、臭氧(特定百分位数为165)和细颗粒物浓度为30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68)。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排口设置3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各因子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SS浓度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要求,总体来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界四周设置6个声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现状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和4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区内设置6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附塔排水、循环冷却塔强排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工艺废水、废气吸附塔排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送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达标尾水排入长江。

废气:项目氟苯尼还原工段废气经酸洗+水洗+水喷淋(除雾)+RTO+冷却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氟化剂制备和水解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冷凝处理+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氟苯尼考精制废气经水喷淋(除雾)+RTO+冷却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氧化+二级碱洗+氧化+水洗+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喷淋处理后通过5#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工艺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甲醇、二氯甲烷、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6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能够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在设备上选择低噪设备,厂区加强绿理。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相关措施来进行降噪,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固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确保不相容的废物不混合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平衡,项目实施后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张家港市凯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公众意见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58726770

邮箱:601629934@qq.com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张家港市凯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013125856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恒盛药业
附件2:公众意见表
扫一扫手机站
扫一扫手机站
联系电话:0512-65204086 传真:0512-65204083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桂和坊4号3楼
Copyright (C) www.sz-epia.cn 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40463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