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尼龙66加弹丝生产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51号。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设备见验收监测报告),在原有11台加弹机的基础上增加9台加弹机,增加年产尼龙66加弹丝34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1年9月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尼龙66加弹丝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470400)”。
该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2023年8月竣工并开始试生产。
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1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JK-HJ-2307074)。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3年6月28日该项目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0594789078891G001V)。2023年8月18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509-2023-325-L)。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一起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期间厂区废水排口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苏州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本项目验收监测时共有20台加弹机,每10台加弹机进行牵伸加捻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油雾经收集后送入静电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验收期间DA001、DA002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油雾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弹机、织袜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安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高噪声源安装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验收期间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油剂桶(900-249-08)、废油(900-249-08)委托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900-039-49)委托江苏嘉盛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静电极板(900-041-49)目前未产生,废丝(282-001-01)委托苏州绿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方式:0512-88165621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