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信运比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50套、工装治具300套搬迁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信运比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模具150套、工装治具300套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
实际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建设内容:年生产模具150套、工装治具300套;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嵩山路55号(2-北厂房)。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对本项目废气、噪声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弃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信运比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工
联系方式:0512-6754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