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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白荡水质净化厂(原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2 10:11:11 阅读:14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白荡水质净化厂(原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一般变动影响分析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白荡水质净化厂(原苏州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40575.15万元,环保投资4057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联港路562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处理能力为8万m3/d。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24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COD、NH3-N、TP、TN满足“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镍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以厂界为界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符合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67372352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12-6737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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