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蔓莎全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蔓莎(苏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捷德航空北、内环东路西地块;
建设性质:迁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由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建林路666号搬迁至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内捷德航空北、内环东路西地块,用地面积26779.6平方米,公司自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6500平方米,拟购置融蜡罐、灌蜡机、香薰灌装机、包装流水线、喷漆流水线、过胶机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香薰挥发液2400万套、香薰蜡烛1200万套、喷色杯/瓶750万支,丝印器皿100万支,烫金器皿230万支、包装盒650万只。(材料外购,仅进行混装,不涉及任何化学反应)。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蔓莎(苏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建林路666号;
联 系 人:奚红;
联系电话:1855001359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号6幢4楼;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3110937245;
Email:965396306@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奖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第三条;(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