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回收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回收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石化区滨江南路18号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4804万元,环保投资4804万元;
占地面积:技改项目在已建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石化区滨江南路1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20235675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