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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张家港华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集成电路用高纯化学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3/8 13:22:22 阅读:1108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张家港华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集成电路用高纯化学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港华瑞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东路505号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50000万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二〇二二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中二级标准,臭氧未达标。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为9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14)、二氧化氮浓度为29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65)、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47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94)、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为1.2)、臭氧(特定百分位数为171)和细颗粒物浓度为29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75)。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排口设置3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各因子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SS浓度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要求,总体来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界四周设置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现状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区内设置6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的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的有机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成品桶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洗瓶子废水)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的物化系统处理后的无机废水(包括回收桶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的膜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水及反冲洗水进污水处理站的MVR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冷凝液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蒸发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废气:工艺废气有机废气和储罐有机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工艺酸碱废气和储罐酸碱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加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风橱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

1#排气筒工艺废气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苯系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2#排气筒工艺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氨气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3#排气筒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4#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5#排气筒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能够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苯系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标准,氨气、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在设备上选择低噪设备,厂区加强绿理。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相关措施来进行降噪,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固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确保不相容的废物不混合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平衡,项目实施后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公众意见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港华瑞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东路505号

联系人:蔡总

联系电话:15796307504

邮箱:jsbycf@163.com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013121865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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