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高纯氢气生产线工艺向前延伸改建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单位: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东侧,东海路北侧(现有项目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投资:3000万元
建设内容:拟对原有的 2400 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前段工艺(实现原料的自产),本次改造完成后,企业达产年年产原料粗氢3800万标立方米(全部作为原料用于高纯氢气的生产),年产高纯氢气2400万标立方米,企业总产能不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东侧,东海路北侧
联系人:张
电话:18551272348
邮箱:44902927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金枫城市设计产业园2118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2-68310199
Email:prf68310199@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类比调研和企业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环境风险提出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以上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完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等;
(2)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来信或参加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