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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6 15:18:45 阅读:993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3397号(现有项目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拟对现有项目进行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增加焚烧处置危险废物5000吨/年,协同掺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5000吨/年,项目建成后焚烧危险废物2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0000吨/年,总处置能力550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3397号

联系人:陆工

电话:13338691467

邮箱:44902927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金枫城市设计产业园2118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2-68310199

Email:prf68310199@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类比调研和企业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环境风险提出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以上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完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等;

(2)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来信或参加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见附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3397号(现有项目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拟对现有项目进行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增加焚烧处置危险废物5000吨/年,协同掺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5000吨/年,项目建成后焚烧危险废物20000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0000吨/年,总处置能力550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3397号

联系人:陆工

电话:13338691467

邮箱:44902927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金枫城市设计产业园2118室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2-68310199

Email:prf68310199@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类比调研和企业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环境风险提出防范、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以上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完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等;

(2)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电、来信或参加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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