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永星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综合楼二期项目》已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新区长江路838号。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9300m2、总建筑面积28351.5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5月,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完成了《苏州市永星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综合楼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5月22日取得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苏新环项〔2009〕314号)。本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建成,由于管理不到位,至今未办理验收。
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JK-HJ-2402030-G1)。2024年3月苏州市永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编制了《苏州市永星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综合楼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苏州高新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白荡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验收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苏州高新区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白荡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2、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机动车。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路线,实行限速禁鸣等措施来降低社会噪声。验收期间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由苏州阳山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永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经理
联系方式:18962179666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