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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8#泊位安全提升及增加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品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4/12 16:25:45 阅读: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8#泊位安全提升及增加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品种项目

(二)项目内容、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长江中路252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万元,本次对18#泊位、堆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满足第9类危险货物作业的需求。另18#泊位拟新增储能设备、新能源车、化学品箱或急救箱、磁化材料、熏蒸的货物运输组件等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品种18种,并于现有后方堆场中调整出1个面积为10000m2的堆场,用于第9类危险货物堆存。改造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

现有工程: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有长江岸线2375米,分别布置12个万吨级以上长江泊位,为1#2#泊位、4#5#6#7#8#9#10#13#14#18#(含内港池泊位2个)泊位。另设置有港盛内河港池,布置7个均为900DWT干散货泊位;老套港设置2千吨级集装箱泊位2座及相应配套设施。另外设置相应陆域配套设施。

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到港船舶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装卸、输送和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洒水抑尘、喷雾抑尘、干雾抑尘、苫盖除尘、屏障除尘(防风抑尘网及防尘林)、封闭除尘等方式进行抑尘和除尘、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影响。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内贸船舶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和堆场污水收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

3)噪声:现有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噪声、码头车辆和船舶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等,主要采取停港即停机,要求船舶汽笛按照规定鸣笛等方法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零排放。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长江中路252

联系人:丁远眺

联系电话:189-3612-0201

邮箱:980112754@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苏州颂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评报告书→评审→修改报告书→报批。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2806606168@qq.com

信函方式寄至张家港市长江中路252号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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