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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航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8/8 11:33:34 阅读:78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航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搬迁项目已于2024年08月0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航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7%;

建设内容:项目新购自有厂房占地面积9354.1m2,建筑面积19726.06m2。建成后年产1000万件以钛合金为主的各类航空、航天紧固件。本次验收范围为苏环建[2023]05第0035号的批复内容年产1000万件以钛合金为主的各类航空、航天紧固件项目生产设备及公辅、环保设施。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路54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航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1日-02日委托江苏坤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来源于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数控车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喷砂粉尘通过管道进入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1台)及滤筒除尘(1台)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废气由1个28m高的P1(DA001)排气筒排放;数控车削加工废气经设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温镦机、开式可倾压力机、冲床、四立柱液压机、变频滚筒式喷砂机、数控车床、攻丝机、钻床、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在为70~80dB之间。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减振、隔声、绿化吸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废

次验收项目危险废物废导轨油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废金属屑(含油)、废切削液、废润滑脂及其包装桶、废包装容器,委托有资质单位苏州全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品、废金属屑(不含油)、废砂,委托宝鸡全胜源钛业有限公司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或清洁服务单位)统一集中处理。

(5)总量控制

本次验收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总量控制要求。

(6)排污许可

企业于2023年08月16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0505662729829W001Z,有效期2023年08月16日至2028年08月15日)。

四、公众查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08月08日至09月0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航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512-66806785

邮箱:8354738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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