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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改建含铝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8/21 10:09:21 阅读:2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改建含铝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

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改建含铝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旺盛路188号;

建设内容:全厂处置含铝污泥(一般固废)6000吨/年,含铝污泥(危险废物)14000吨/年,废酸(危险废物)10000吨/年;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能力360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证(相行审投备〔2023〕499号),于2023年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4年01月15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环建〔2024〕07第0012号);于2024年03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建设完成并调试生产;具备“三同时”验收检测条件后,委托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1-02日完成验收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SJK-HJ-2405105),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环保设施及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反应池、酸化调节池及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氯化氢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厂区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验收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废按照类别进行了临时存放,存放管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制定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转移制度,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512-65461445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附件2: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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