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简介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
规划范围: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规划面积4.74km2,东至双丰路、吹鼓路,南至兄华路,西至204国道、铁路线,北至华妙河、弘吴大道、商城路。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章主任
电子邮件:zjgtqzxd@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17
电子邮件:45377145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直接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