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8#泊位安全提升及增加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品种项目
(二)项目内容、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长江中路252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万元,新增以锂电池储能设备及新能源车辆、石棉、磁化材料等为主的9类危险货物作业品种18种,于现有后方堆场中调整出1个面积为10000m2的堆场,用于第9类危险货物临时转运堆存,并对18#泊位、堆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满足第9类危险货物作业的需求。改造后码头全年吞吐量、码头主体结构、泊位前沿线均不变。
现有工程: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有长江岸线2375米,分别布置12个万吨级以上长江泊位,为1#、2#、4#、5#、6#、7#、8#、9#、10#、13#、14#、18#泊位(含2个内港池泊位)。另设置7个900DWT干散货泊位,2个2000DWT级集装箱泊位。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到港船舶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选购排放环保型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洒水抑尘、喷雾抑尘、干雾抑尘、苫盖除尘、屏障除尘、封闭除尘、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影响。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均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水、清洗水等均处理后回用。
(3)噪声:码头车辆和船舶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等,主要采取停港即停机,要求船舶汽笛按照规定鸣笛等方法减少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长江中路252号
联系人:丁远眺
联系电话:189-3612-0201
邮箱:980112754@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风险环境敏感目标,综合设置为距离项目边界3k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长江东村、海港三村、德积街道等。
(四)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为:
请至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并联系丁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2806606168@qq.com
信函方式寄至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