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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博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 16:20:50 阅读:49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巴博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巴博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

建设内容:项目一阶段购置冲压设备10台、冲压配套设备23台、CNC设备5台、模切设备20台、机加工设备6台、包装设备3台以及检测设备若干,形成年产电子配件3000kk的能力。一阶段员工120人,年工作280天,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448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青路86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巴博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4年8月27~28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阶段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一阶段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火花油、废导轨油委托苏州市吴江区满泽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博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方式:0512-681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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