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污水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及污水项目
建设地点: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80万元
项目概况:本次技改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化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固体杂物、高温蒸煮消毒后固体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轻质物、填埋场陈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农林固体废物和其他固废废物,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本次技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不改变原有项目总设计处理垃圾能力6850吨/日,其中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不超过全厂总设计处理能力的15%(1027.5吨/日)。本次技改依托现有已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余量,协同处置苏州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垃圾中转站渗滤液、餐厨企业等污水,协同处置规模不超过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能力的40%(1000吨/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次技改不改变原有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所以对大气环境质量不利影响不增加。本次对依托的待建项目对应新增的污染源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依托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本技改项目各时期全厂废水产生情况基本不变,所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噪声源。本次对依托的待建项目对应新增的风机、泵等噪声源强进行了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可满足声环境质量《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土壤: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本次依托的原有项目废气中大气沉降预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内土壤中重金属的累计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项目焚烧烟气二噁英类排入空气后经重力沉降和雨水冲刷等综合作用,可能在周边土壤沉积,根据研究表明,在保证处理效率和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基本不会引起土壤二噁英类浓度的显著积累,但仍建议项目在厂址周边多植树,尽可能减轻二噁英类沉降对土壤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地下水:本技改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开展,原有项目已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因此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增加明显压力。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一、二、三期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碳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净化工艺,废气经净化达标后分别经1根8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提标改造项目第一、二、三、四阶段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GGH烟气脱白(备用)”组合净化工艺,废气经净化达标后通过1根11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垃圾存贮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整个垃圾储坑为封闭结构,并采用负压系统,臭气不外溢,垃圾储坑上方气体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调节池、事故池、厌氧池)加盖密封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通过抽气装置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未收集恶臭气体进入扩散大气。飞灰稳定化车间内设置废气负压收集系统,厂房顶部布设多条废气收集管道和收集口,废气收集后经单独的喷淋除氨装置处理后返回飞灰稳定化车间内循环。非正常工况下,垃圾坑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密闭收集后送沼气发电公司发电,事故时采用备用的2根火炬燃烧处理。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仓顶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设备自带),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次技改项目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引桥地磅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洗烟废水、化验室实验废水及协同处理的污水依托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IOC)+厌氧微滤(备用)+蒸氨(备用)+反硝化/硝化(A/O)+UF+软化微滤(MSF)+两级卷式反渗透(RO),反渗透浓水采用碟管式膜(DTRO)”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处理规模2500m3/d(膜处理规模为2800m3/d),产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浓缩液回用作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等用水。本次技改项目减湿废水依托现有减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减湿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卷式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处理规模为5750m3/d,产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浓缩液经浓水RO膜处理后进渗滤液站进一步处理。本次技改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锅炉排污降温排水(含锅炉定排水)、冷却塔循环排水一起接管至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待依托的提标改造项目第四阶段拟建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建成后,即技改第三时期建成后,全厂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锅炉排污降温排水(含锅炉定排水)、冷却塔循环排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500m3/d,产水优先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剩余部分接管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反渗透浓水采用碟管式膜(DTRO)进一步处理后,浓缩液回用作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捞渣机、漏灰输送机等用水。
噪声: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均依托原有项目。原有项目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能够达到降低噪声的作用,经降噪后噪声预测均能满足环境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废:项目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中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飞灰填埋场填埋,其余危废在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炉渣综合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入炉焚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x0-qPhPnnj6oguQB2rYdA 提取码: d3xh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2-6679721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邮箱:xugw@cebenvironment.com.cn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3965982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