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智汇新能(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CVD合成装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名称:智汇新能(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CVD合成装备产业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地点: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妙二路66号2号标准化工业厂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生产车间位于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妙二路66号2号标准化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6992平方米,原材料:碳钢、不锈钢、钛钢、铝材、硫酸、硝酸、磷酸、水性油漆、粉末涂料、片碱、铁砂、除油剂、中和剂、硫酸亚铁、染料、醋酸镍、钝化液、硅烷、氮气、乙炔、氩气、氩弧焊丝等。购置数控加工中心、裁切机、车床、铣床、焊机、激光切割设备、喷砂打磨设备、阳极氧化设备、清洗设备、电解设备、全自动喷涂喷漆设备、蒸汽发生炉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机加工成型-焊接-打磨-阳极氧化-喷砂-喷粉-喷漆-组装。年生产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CVD合成装备100套。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人:陶总;电话:13806223344;邮箱:szspring1@163.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