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按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概况
项目名称:三新材料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金属包装涂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四至范围:东至奎克,南至巡逻道,西至德兴路,北至柏林路。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9525.9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征建设用地 47599.61平方米(约 71 亩),新建年产 8万吨金属包装涂料项目,主要产品有溶剂型环氧类涂料、溶剂型聚酯类涂料、溶剂型丙烯酸涂料、溶剂型乙烯基涂料、稀释剂、水基型丙烯酸涂料、水基型丙烯酸改性环氧涂料、水基型聚酯丙烯酸涂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新材料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至奎克,南至巡逻道,西至德兴路,北至柏林路。
建设单位联系人:华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512-656880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2-66061225
邮箱:qqhb-eia@szqingquan.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络链接:详情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