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尼龙66加弹丝3666吨年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51号
投资总额: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建设内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投资5000万元购置10台加弹机,依托现有DTY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依托现有项目的公用及辅助设施(供水、排水、供电)。项目建成后年增产尼龙66加弹丝3666吨,全厂可达到年产尼龙66加弹丝11666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屹立锦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骏
联系方式:18896569080
(三)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新增的冷却强排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吴淞江。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本项目新增的10台加弹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至“静电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0%)。
为有效落实废气排放管控,鉴于P3排气筒设计风量达56000m³/h,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关于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的相关管理要求,企业承诺将P3排气筒纳入自动监控体系,并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VOCs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验收监测期间,P3排口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油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降噪措施如下: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车间厂房建筑物隔声、噪声随距离衰减等。
项目厂界各监测点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剂桶、废油、废活性炭、废静电极板、废丝和废纸芯。其中废油剂桶、废油、废活性炭、废静电极板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丝、废纸芯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
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60平方米,危废暂存场所60平方米。经现场检查,危废贮存场所满足《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2日~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