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冲压件2000万件技改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冲压件2000万件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
建设内容:项目购置电焊机、攻牙机、锅钉机、空压机等设备,建成年产金属冲压件2000万件。新增员工10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金旺路2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昌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5年4月17~18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5#排气筒颗粒物、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4#排气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餐饮企业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碳氢清洗剂委托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树脂、废RO膜、COD在线监测废液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南通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沙、废包装材料、废浸泡液、废气收集粉尘、废布袋委托苏州蜀林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污泥委托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灯管、含油废手套、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最终零排放。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6月23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经理
联系方式:18626281189